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5-05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第三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税务总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尽职调查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建立实施监控机制的;
(三)故意错报、漏报账户持有人信息的;
(四)帮助账户持有人隐藏真实信息或者伪造信息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将记录相关纳税信用信息,并用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违规情形通报相关金融主管部门。”
因此,金融机构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账户的,由国家税务总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将记录相关纳税信用信息,并用于纳税信用评价。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下一篇:生产企业自产茶叶并配套外购的茶具一起出口,该企业平时没有生产茶具的业务,外购的茶具是否可以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