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2-02-18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档办发〔2021〕1号)文件规定,
二、试点单位条件
(一)科学设计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方案。
(二)试点所需人员、资金有保障。
(三)愿意为电子发票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验收条件是什么?
下一篇: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采用何种组织领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