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验收条件是什么?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2-02-18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档办发〔2021〕1号)文件规定,

三、试点验收条件

(一)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

(二)形成3个月的财务数据,对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方案进行验证,采用的管理和技术方案可行。

(三)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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