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取得的退伍费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1-1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

因此,军人取得的退伍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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