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网络
日期:2021-11-15
答: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 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有关规定 条件的,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按规定合并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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