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网络

日期:2021-11-15

答: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或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 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其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离退休人员取得返聘工资和奖金补贴如何计税? 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下一篇: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 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并入综合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