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1-10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
因此,企业自建房不专用于员工宿舍,且生产经营业务不属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建设支出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