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建房产的一部分转自用,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1-10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建房产的一部分转自用,不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企业未给员工发放工资,但为其申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这部分社会保险费实际由员工自行承担。这部分社会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下一篇:纳税人2019年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条件,但未计提加计抵减额。2020年不符合加计抵减条件,但2021年符合加计抵减条件。该纳税人是否可以在2021年一并计提2019年和2021年的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