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127号

全文失效    发文日期:2005-11-30

注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2026年8月10日,全文失效。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进口饲料国内销售如何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内国税流字〔200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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