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4〕820号

全文失效    发文日期:2004-06-25

注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2026年8月10日,全文失效。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沪地税流〔2004〕4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第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

    一、联众福寿如意A类两全保险(分红型)

    二、联众福寿如意B类两全保险(分红型)

    三、联众大富翁两全保险(分红型)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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