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伐倒木打枝、剥皮,按一定的规格要求加工后的成材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1-06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一、植物类

……

(十)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将伐倒木打枝、剥皮,按一定的规格要求加工后的成材是锯材,不属于初级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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