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已使用过的游轮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1-06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转让已使用过的游轮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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