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利用废渣生产的环保砖,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1-05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规定:“一、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因此,若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废渣生产的环保砖是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序号2.1规定的,利用废渣生产砖瓦(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管柱)、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等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若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废渣生产的环保砖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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