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外购的果蔬烘干机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1-05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十六、农机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农机的范围包括:

……

(九)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是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培养木耳、蘑菇等)、小型粮谷机械。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因此,果蔬烘干机属于农副产品加工机械,销售外购的果蔬烘干机可以免征增值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备案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下一篇:销售有机复合肥料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