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2017年1月已被法院裁定破产,之后月份是否都可以免征房产税?已缴纳的房产税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1-0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规定:“七、……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补充的通知》(〔1986〕闽税政三字第1067号)……同时废止。”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因此,你公司自2017年1月破产之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可以免征房产税。已缴纳的房产税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申请退还。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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