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1-04
答: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立合同人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因此,银行之间签订的寄库合同属于仓储保管合同,应按仓储保管费用1‰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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