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足额计提折旧但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体现?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1-0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19年修订)》规定,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事项,均需填报本表。

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4)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因此,已足额计提折旧但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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