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30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91号令)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因此,企业根据实际用电量与员工结算电费,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企业取得电力公司开具的这部分收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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