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网络

日期:2021-11-15

答: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 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 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按照规定办理 年度汇算,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 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2 年 1 月 1 日前计算 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 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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