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6-04-24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4.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