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罐头是否属于适用9%税率的农产品?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6-04-24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规定:“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所列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一、农产品

……

(一)植物类。

……

2.蔬菜。

……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为容器,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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