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6-04-23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四、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10号公告第三条第(三)部分第6点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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