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6-04-23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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