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为TSC2级、TSC1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6-02-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规定:“第二十九条  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为TSC2级、TSC1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行分类管理,对其代理的纳税人税务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二)在制定涉税专业服务日常检查计划时,予以重点关注。

第三十条  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为TSC1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其委托人推送风险提示;

 (二)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必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三)停止在线税务咨询及相关业务办理。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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