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29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
因此,蘑菇菌包不属于农产品,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菌包不可以免征增值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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