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捐赠支出,应取得什么票据?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6-01-06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十一条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增值税退还后,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否同时予以退还?

下一篇:在西部开发地区的分公司能否享受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