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6-01-06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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