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缴纳资源税?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6-01-06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一、关于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一)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二)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下一篇:纳税人向关联单位销售应税产品应如何缴纳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