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6-01-06
1.税务登记证副本,仅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仅自然人需报送
3.取得的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
4.“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仅为开具通过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时报送,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5.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的成交过户交割凭单或者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仅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被扣缴义务人需另外再开具正式完税凭证的需报送。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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