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需要留存哪些材料?怎样建立台账?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6-01-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规定:“八、会员单位应当留存佐证其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实际用途的相关材料,包括销售合同、货物出库单或投料单、转账支付记录等,并建立黄金购入及销售台账,记录购入标准黄金的时间、数量、金额,以及直接销售标准黄金或加工后销售相关货物的时间、数量、金额等情况,以备税务机关查验。会员单位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

九、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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