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6-01-0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规定:“十、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手续费、仓储费等费用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
十三、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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