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及税额如何确定?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6-01-06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规定:“七、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及税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对于上海黄金交易所:

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单价×数量

税额=金额×增值税税率

实际成交单价=实际成交金额÷(标准黄金成交数量+溢短重量)

实际成交金额=成交金额+溢短金额

成交金额=标准黄金成交数量×标准黄金实际成交单价

溢短金额=溢短重量×溢短结算价格(溢短结算价格根据交易规则确定)

(二)对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单价=实际交割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单价×数量

税额=金额×增值税税率

实际交割价=实际交割货款÷提货数量

实际交割货款=交割货款+溢短结算货款

交割货款=标准仓单张数×每张仓单标准数量×交割结算价

溢短结算货款=溢短重量×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本公告所称实际成交价格,是指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实际成交金额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实际交割货款,按照后进先出法原则确定,不包括交易费、手续费、仓储费等费用。

……

十三、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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