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于新政策施行前,税务机关已受理未办结的留抵退税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6-01-05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第十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施行前税务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理完毕的留抵退税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我公司于2025年9月经税务机关核准取得留抵退税款,当月经自查发现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请问应在何时缴回留抵退税款?

下一篇:我公司符合2025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条件,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预计留抵税额将很快消化,暂无申请退税的意愿,请问是否可以将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