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6-01-05
答:使用公司发放购物卡购买商品是不能开具发票的。您所说的此类公司发放的超市购物卡属于预付卡的一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3号)相关规定,售卡人在销售预付卡时取得的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持卡人在超市商户使用购物卡进行消费时,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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