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提供POS机给商家使用并收取手续费,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29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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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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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因此,金融机构提供POS机给商家使用并收取手续费,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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