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5-08-12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综合所得等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先行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确认。确有错误且扣缴义务人拒不更正的,或者存在身份被冒用等情况无法与扣缴义务人取得联系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网站等向税务机关发起申诉。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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