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混合销售?发生混合销售业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5-08-12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一、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二、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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