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5-06-26
答: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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