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5-06-26
答:根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