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供病虫害防治服务,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28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

因此,企业为农、林、牧、渔业项目提供的病虫害防治服务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范围,不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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