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5-03-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规定,九、已开具的数电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开票方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下载打印等方式交付数电发票。选择下载打印方式交付的,数电发票的票面自动标记并显示“下载次数”“打印次数”。 …… 十二、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纳税人收到数电发票哪些情况需要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
下一篇:数电发票开具是否需要通过实人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