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4-12-27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的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若你公司选择一次性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对于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无需额外进行处理,系统会自动调减可用于在附加税费计税(征)依据中扣除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在后续就附加税费进行申报时,将在附加税费计税(征)依据中按规定自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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