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4-12-27
代办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功能菜单,根据登录方式及纳税人车辆购置信息,系统自动为纳税人适配申报模式。对于符合代办条件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代办申报模式系统为代办纳税人提供【新增】和【批量导入】两种申报方式。
1.代办纳税人点击【新增】进入购置车辆增加信息录入界面,代办纳税人录入相关信息,点击【确定】完成新增车辆录入。
2.代办纳税人点击【批量导入】进入购置车辆清单附件上传,纳税人首先“下载模板”,按模板填写完成后,点击【选择文件】,代办纳税人选择按模板填写的清单上传,点击【导入】,系统按附件清单载入车辆购置信息。
3.完成上述步骤后点击【提交】,进入申报,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然后点击【下载完税证明】。
备注:代办纳税人如需为自己企业购置车辆申报,点击“为自己申报”进入自行申报模式。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