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网络

日期:2021-11-15

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 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 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

居民个人兰兰 2019 年共取得工资 144000 元,取得劳务报酬 20000 元,取得稿酬 5000 元,转让专利使用权 取得收入 20000 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 计 62400 元。 

年收入总额=144000+20000×(1-20%)+5000×(1-20%) ×70%+20000×(1-20%)=1788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178800-60000-62400=56400(元)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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