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27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因此,文件仅规定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企业作为承租方不享受免征优惠政策。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尚未开通银行账户的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不填写“开户银行及账号”栏次?
下一篇: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