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如何进行代办申报事项、缴纳代办税费?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4-05-30

答: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按照规定在“反向开票”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缴纳代办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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