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但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是否可以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27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四、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

(二)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因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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