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3
答: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申报个税时是否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合并在一起申报?
下一篇:企业从业人数波动较大,各个时间点从业人数可能都不一致,如何确定从业人数是不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