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受赠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是否可以减免契税?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27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问题

……

(二)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契税、印花税税收管理问题

……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

因此,个人受赠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不可以减免契税。纳税人应按照按照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的价格和3%的税率,全额计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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