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七条的规定: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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